- Oct 06 Wed 2010 11:44
~男方應準備之聘禮~
- Oct 04 Mon 2010 02:50
可愛-花童妝
- Sep 27 Mon 2010 01:04
雅蘭~訂婚造型(菊園日本料理)
- Sep 17 Fri 2010 00:20
訂(結)婚的禁忌
在結婚的過程中, 有不少傳統留下來的禁忌, 大家不妨參考一下, 不用過份迷信.
( 一 ) 忌於鬼月完婚. 即農曆七月.
( 二 ) 忌於農曆六月完婚, 有半月妻的意思.
( 三 ) 安床時, 要把床置放正位, 忌與桌子衣櫥或任何物件的尖角相對.
( 四 ) 床位安好後至新婚夜前夕, 準新郎忌一個人獨睡新床, 可找一位大生肖及未成年的男童陪睡, 如肖龍者.
( 五 ) 訂婚當天, 不管天氣有多熱, 所有參加訂婚的人, 都不可以煽扇子, 不然會有拆散的意思.
( 六 ) 訂婚之文定喜宴完畢後, 雙方都不可以說再見, 不然會有再婚的意思.
( 七 ) 新娘子結婚當天所穿的衣服禮服忌有袋口, 以免帶走娘家財運.
( 八 ) 新娘子離開娘家時, 哭得越厲害越好. 有哭發哭發, 不哭不發的意思.
( 九 ) 結婚當天, 新娘出門時, 姑嫂均要回避, 不能相送. 因為"姑"跟"孤"同音, 而"嫂"跟"掃"同音, 都不吉利.
( 十 ) 在迎娶途中, 如遇到另一隊迎娶車隊, 叫"喜沖喜", 會抵消彼此的福份, 所以必需互放鞭炮, 或由雙方媒人交換花朵, 以化解之.
( 十一 ) 結婚當天, 任何人都不可以接觸到新床, 直到晚上就寢. 新娘當天更不可碰到床邊.
( 十二 ) 結婚當天, 新娘子不可躺下, 不然會有一年到晚都病倒床上的意思.
( 十三 ) 因小孩容易哭, 所以小孩應禁入結婚禮堂, 因為在禮堂哭會不吉利.
( 十四 ) 禮堂忌用鮮花, 因為鮮花容易淍謝. 只有蓮招花和石榴花不忌.
( 十五 ) 新娘進男家門時, 忌腳踏門檻, 應要跨過去.
( 十六 ) 凡是生肖屬"虎"的人或寡婦, 不可觀禮及進新房.
( 十七 ) 新娘子小心, 不要踏到新郎鞋, 會有羞夫之意.
( 十八 ) 歸寧當天, 新婚夫婦必須於日落前離開娘家回家, 絕對不可留在娘家過夜. 萬一有特殊原因不能回家, 夫妻二人要分開睡, 以免沖撞娘家令娘家倒楣.
( 十九 ) 新婚四個月內, 忌參加任何的婚喪喜慶.
( 二十 ) 新婚四個月內, 忌在外過夜.
- Aug 27 Fri 2010 00:10
古典美的新娘-千慧
- Aug 26 Thu 2010 01:24
最豔麗的新娘-穎姍
哈囉!我是位在台中新娘秘書-小云 讓新娘擁有一張美麗的臉蛋且掛著滿意的笑容,是我工作的目標;此篇為我的作品集,若是各位水水有喜歡我的作品,我都可以到府服務哦!但請提前來電洽詢檔期哦! 詢問專線:0911-789626
- Aug 13 Fri 2010 01:03
公證結婚手續注意事項

1. 結婚日期由結婚人自行決定,儀式的時間有下列時間可供選擇:
●星期一 ~星期五:上午十時、十一時及下午三時
●星期六、日及國訂假日:上午十時及 上午十一時
請至少提前二、三天於上班時間向各地方法公證處登記,若申請日結婚人數過多,則他日選定。
2. 請向服務台購買下列用紙:
●公證請求書一份兩元。
●結婚公證書四份二十元。
●結婚證書英譯本兩份十八元(不需者免購)。
●證書封套一個十元。
3. 中文結婚證書及英文譯本,均由公證處打字。
4. 將公證請求書填好後(服務台有樣本供參考),交由服務台登記。
5. 登記時請攜帶:
●結婚雙方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證人兩人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記時請攜帶其身份證及印章。
6. 外國人或國外華僑,請帶護照或僑居地身證及單身證明(應經我國駐外館驗證)或僑居身份證明。
(印尼、泰國、菲律賓三婦女單身證明表,須先經我外交部驗證。)
7. 我國軍人申請結婚,請提出主管批准之結婚報告表原本,以憑核對,並請準備複印本一份交本處存查。
8. 應繳費用:
● 公證費上班時間壹仟元,例假日壹仟伍佰元。
● 需英文證書者另繳翻譯費肆佰元(以上費用以各地方法院公告為準)。
9. 申請登記得由一人攜帶前述證件、印章及費用前來辦理。結婚當天結婚人、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及證人均應攜帶身份證件親自到場提前半小時報到舉行儀式。
10. 參加婚禮人員應服整齊,新郎及新娘穿不穿禮服一律歡迎。(結婚之證人應年滿二十三歲,並能簽自己名者)
11. 結婚儀式在地方法院公證處結婚禮堂舉行,禮畢交付結婚公證書正本二份及繕本一份供申報戶籍婚姻登記用。
12. 各地方法院公證處均可辦理。
1. 當事人之一需於婚後15日內到戶政事務所申報婚姻登記,逾期罰款。
2.請攜帶下列證件:
●結婚證書兩份。
●戶口名薄。
●兩當事人之印章、身份證。
●女方或男方的遷出證明書。
●半身彩色照片一張。
- Aug 13 Fri 2010 01:01
結婚前30天的準備事項表
結婚前28 - 30 天 |
結婚前25 - 27天 |
□草擬賓客名單 |
□整體美容美計劃開始 □挑選禮服 □訂裝結婚所需之配件與信物戒子 □與攝影禮服公司敲定一切事宜 |
結婚前22 - 24 天 | 結婚前19 - 21 天 |
□購買鞋子絲襪 □選購搭配禮服所用之首飾 □採購新衣 □確認宴客名單 □工作人員名單 |
□計劃蜜月旅行之去處及內容 □試吃酒席 □宴請婚禮當天之工作人 □護膚保養 |
結婚前16 - 18天 | 結婚前13 -15 天 |
□採購新人家居用品 □採購新衣 □試穿禮服、試妝、試髮型 □準備喜帖、謝帖 □訂裝新娘捧花、伴娘捧花胸花及 禮堂用盆花及禮車用禮花 |
□保持輕鬆愉快的心情 □充足的睡眠 □訂禮車(好日子宜事先訂定) |
結婚前10 - 12天 | 結婚前7 - 9天 |
□寄出喜帖 |
□添購蜜月所需物品 □新房的最後佈置 |
- Aug 13 Fri 2010 00:50
訂婚禮俗
1.六禮列舉如下:盒仔餅、大餅、禮香、禮炮、禮燭、四色糖、聘金、金器首飾、頭尾。
2.除「六件禮」外講究的十二件禮尚需以下各項才完備:酒、麵線、米、糖仔路、福圓、豬、閹雞、母鴨、其他/喜花、罐頭。
3.酒席禮。
4.媒人禮。
5.貢官禮或壓箱先生。
6.女方應備之禮品:
挑禮品之貢官禮若干、媒人禮、甜茶、湯圓、點心、酒席、贈予男方之回禮六件或十二件。所示如下:
~男方備禮~
禮餅 | 香燭炮 | 四色糖 | 頭尾(女方衣物) |
首飾 | 聘金 | ||
~女方備禮~ 禮餅(回一些) |
香燭炮(回一些) |
四色糖(回一些) |
頭尾(男方衣物) |
肚圍 | 鉛線 | 蓮蕉花 | 生鐵、木炭與種子 |
(2)大餅:俗稱「日頭餅」,在南部往往以斤計算,數量越大越體面。
(3)禮香、禮炮、禮燭:祭拜祖先用,喜餅公司有成套禮盒供選購。
(4)四色糖:冬瓜糖、巧克力、冰糖、桔糖,象徵新人甜甜蜜蜜,牽手一生。
(5)聘金、金器首飾:聘金通常分「大聘」、「小聘」,大聘顯現男方的面子,通常以現金展示;小聘則為一般行聘,用紅包袋裝好,不露數字,女方通常收小聘退大聘。金器首飾是由婆婆打點,算是給媳婦的見面禮,通常含項鍊、對鐲及耳環,數量多寡視男方能力。
(6)頭尾:即女方衣裙、皮包、皮鞋,從頭到腳為新娘打理一番,顏色以紅色為主。
(2)麵線:象徵新人福澤綿長,延年益壽
(3)米、糖仔路、福圓:米和糖供女方做湯圓,有團圓美意,福圓則代表新郎眼睛,女方不能收,只能偷兩顆給新娘,表示看住新郎眼睛,婚後不看其他女子,也取其圓滿多子多孫的意思。
(4) 豬:富貴人家以全豬、半豬代表,普通人家則以一豬腿表示心意。
(5)閹雞、母鴨:表示婚姻永固,祥和美滿。
(6)其他:喜花、罐頭。
(2)媒人禮:雙方皆備禮,男方應比女方稍多。
(3)貢官禮或壓箱先生:男方同赴女方家之人數6或10、12人皆可,避免4或8之人數。
2.禮香、禮燭、禮炮各回禮一份。
3.福圓、閹雞屬男方福分應退回。
4.豬收一半,分贈女方親朋好友。
5.金飾(訂婚戒、手錶、項鍊)。
6.衣飾(皮夾、皮鞋、西裝、領帶夾、袖扣等)。
7.挑禮品若干(女方挑禮品者的紅包)。
8.預備甜茶、甜湯圓、點心。
9.酒席。
10.媒人禮若干。
如屬官宦之家或書香門第,更備有文房四寶(現以對筆或套書代替)。
重禮儀的女方也會準備幾項傳統的物品。
1.木炭:象徵新人的愛情如火般熾熱,愛情日益彌堅。
2.麥或榖:此為主食,女方希望女兒出嫁後能衣食無缺。
3.黑砂糖:希望男方親友用黑砂糖喝茶,甜甜嘴,好討人喜歡。4.緣錢或鉛線:緣錢或鉛製成的圓形薄片,狀似銅板,鉛的台語與緣近音,相傳若男方將此東西放在糖水中煮,由男方成員每人親嚐一口,那表示新娘將與婆家結緣,相處愉快。
5.肚圍:於肚圍中置手帕及紅包,希望新郎倌能鴻圖大展,財源滾滾。
6.蓮蕉花和芋葉:這兩種植物皆是野生且繁衍眾多的植物,意喻新人婚後多子多孫多福氣。
- Aug 13 Fri 2010 00:48
訂婚前準備事項
以6或10、12人皆可,避免4或8的倍數。
● 女方的工作人員:
(1) 一幼輩或新娘兄弟,於新郎到達時開車門。
(2) 一位福壽雙全之婦人牽引新娘奉甜茶。
(3) 宴席工作人員-總務、收禮人員兩位,一位或一位以上招待人員,攝影人員。
喜字(貼於禮品、禮車)簽名綢禮金簿胸花照相機謝卡印章紅包袋膠帶簽字筆鞭炮圖釘。
● 食品:
喜糖、酒、瓜子、飲料(每桌兩瓶酒、三瓶飲料),宜多準備20%。